关于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有关情况的说明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0-05-05浏览次数:484

南京邮电大学工会委员

校工发〔20099

 

关于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

有关情况的说明

 

为更好地发挥爱心互助会的作用,使更多教职工患者受益,体现学校及互助会的温暖,经互助会领导小组研究,并经校工会会议商定,对互助会有关情况说明、调整如下:

一、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会(以下简称互助会)于20081月正式启动,首批入会会员在职教职工1208人,占全校在职教职工人数的79%;离退休入会会员506人,占离退休教工人数的60%2008年,共计受理会员补助申请23 人次,发放补助金 35828.8 元,慰问金2400 元,共计38228.8

二、2009年度会员仍然按照10/月标准缴纳会费,由校财务处逐月代扣,连同学校行政下拨专款均列入互助会基金。

三、经领导小组讨论并由校工会会议商定, 2009年补助标准在原定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(试行一年):

1、起始标准由原定的4000元下调至3000元;

2、分段计算补助比例由原定的18%、28%、38%分别上调至20%、30%、40%。

四、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,受理教职工的互助申请。申请补助的会员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,将相关报销凭证单据粘贴在表格背面,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,先交门诊部主任审核后,再交至校工会。校医疗互助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研究,确定补助人员及补助金额。

五、符合申请补助规定的个人自付医药费以一个自然年度累加计算。

六、在外地就医者需经门诊部同意及领导小组批准及后方可申请补助。 

七、每年122025日受理、审批新入会会员申请以及退会人员申请。入会和退会人员均要填写申请表,交领导小组审批。

八、对于连续参加互助会5年以上而未申请补助的教职工,待需补助时,补助金额比例增加5%;对于连续参加互助会10年以上而未申请补助的教职工,补助金额比例增加10%,个人年度累计补助限额不超过30000元;对于连续参加互助会15年以上而未申请补助的教职工,补助金额比例增加20%,个人年度累计补助限额不超过40000元。

九、为体现爱心互助的精神,对患重大疾病的会员,经校门诊部认可,当年(20081120081231)产生的医药费达20万元以上,由本人申请,经所在二级单位加盖公章,再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,互助会将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。

 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附件: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会会员申请补助流程图

 

 

 

 

 

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会领导小组

(代章)

○○九年三月十七日

 

 

抄送:校党委办公室

南京邮电大学工会委员会

2009317日印发

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会会员申请补助流程图

 

个人申请

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,将相关报销凭证单据粘贴在其中一张表格的背面

 

 

加盖公章

申请人将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加盖公章

 

 

门诊部审核

申请人将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交校门诊部主任审核

 

领导小组审批

申请人将申请表交至校工会。校医疗互助领导小组讨论研究,确定补助人员及补助金额。

 

 

财务处核发

校财务处核发实际补助金额

 

 

领取互助金

由校工会通知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的申请表,到校财务处领取互助金

 

材料存档

申请表一份留财务处,一份留校工会存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