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1年起,由于教职工福利费由学校大账划拨至工会财务发放,与此相对应,采购合同、发票开具要求及流程说明如下:
一、2万元以下采购物资,按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,由分工会经办人凭发票、清单等附件报销;
二、2万元及以上:
1. 在采购招标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。“项目类型”请选择“工会经费采购”,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单位负责人”请选择分工会相关负责人,系统自动推送工会等部门审核;
2. 根据审批的采购方式实施分散采购,在采购招标管理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,起草合同并提交审核(合同甲方及落款请填写“南京邮电大学工会委员会”);
3. 合同审核完成后,分工会相关负责人签字,经办人打印一式五份(招标办1份、工会财务1份、工会留存1份、供货商1份,分工会留存1份)至工会魏陆平老师处盖工会公章(行政南楼443室),不再到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盖“经济合同专用章”,经办人凭采购项目登记表(采购招标管理系统中打印)、合同、发票、清单等按财务规定报销;
4.工会福利采买发票抬头名称须开具“南京邮电大学工会委员会”。